起诉离婚被判不离,隔半年再次起诉,法院是否会认定绝情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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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夫妻选择分居,有的则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那么,如果隔半年再次起诉,法院是否会认定绝情判离呢?带着这个核心我们来展开探讨。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为何要等半年才能再次起诉?

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离婚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解析:

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反复起诉离婚,造成法院资源浪费。也给了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的缓冲期,重新考虑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挽回。

隔半年再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答案:

不一定。

解析:

虽然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

法院认定绝情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标准一:感情彻底破裂

标准二:调解无效

标准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

如果法院认定绝情判离,会对当事人产生哪些影响?

影响一: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影响二:财产分割

影响三:自由身份的恢复

交互内容

提问:在您看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对夫妻双方的心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您认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该如何权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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