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判决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准离?
当夫妻双方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判决准离时,原告在时隔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第二次起诉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做出准离判决:
1. 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第二次起诉表明原告已无挽留婚姻意愿,离婚态度坚决,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 双方关系未改善: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仍存在严重分歧和矛盾,无法修复婚姻关系。
3. 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第二次起诉时,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等法定离婚理由。
4. 《民法典》新增判离情形:如果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要判离吗?
并非如此。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会判离,但法官仍需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判断夫妻双方是否确已达到感情破裂程度。如果双方情感仍存挽回余地,法院会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促成夫妻和好。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花费多长时间?
离婚诉讼的审理时间 vary,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法院的工作量等因素。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无争议,审理时间相对较短。如果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争议,则审理时间会较长。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起诉书
2. 结婚证
3. 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
5. 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如户籍证明、居住证、银行流水等)
6. 其他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不同意,原告可以继续等待调解期届满,或另行选择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如分居、离婚协议等。
亲爱的读者朋友,如果您也有过诉讼离婚的经历,欢迎分享您的故事和心得。您认为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法官准离的决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排队等待」现象,您有什么看法?您的评论和分享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