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时,他们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备受关注。根据《婚姻法》第1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意味着,在离婚前夫妻分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在分居期间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相差不大,那么在离婚时应该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房产、车辆、存款还是其他形式的财产,都应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划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在分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可能存在差异。这时候,在具体处理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相差悬殊,那么差额部分应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远远超过了另一方,那么多得财产的一方需要用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这样可以保证在离婚时双方能够公平地分享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夫妻分居期间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原则。这意味着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家庭责任等。只有在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后,才能做出合理、公正的决策。
在离婚前夫妻分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时,可以采取均等分割原则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公正地分享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