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财产如何分割?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曾经相爱的人不得不分道扬镳,此时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法官又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困扰着无数在离婚边缘徘徊的人。今天,我们就来一探究竟,细说离婚官司中的财产分割。
第一次分割——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让我们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前拥有的全部财产,不受配偶主张分配。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分割。
第二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均等分割
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民法典》规定,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所谓均等分割,顾名思义就是将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这样做的好处是简单粗暴,执法不累,双方吵也吵不出新花样。
但事情总是会有例外。当以下情形出现时,均等分割原则就会发生偏离:
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比如婚前协议或婚后书面约定。只要双方意思真实,法院一般予以认可。
具体情况有特殊性的。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突出,另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可以酌情多分给贡献大或无过错的一方。
双方协商一致。比如老婆比较仁慈,顾念曾经的恩情,自愿多分给老公。只要是自愿的,法院也不会强行干预。
第三次分割——特殊财产的特殊分割
除了夫妻共同财产,某些特殊财产还有特殊的分割方式:
知识产权收益。一般情况下,婚后由一方创造的知识产权,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知识产权仅为一方从事个人爱好,收益较低,且不影响共同生活,那么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继承或受赠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在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等,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受分割。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承租房屋,婚后仍持续租赁,那么该房屋及其租赁权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次分割——婚内赠与的处理
为了增进夫妻感情或表达关爱,一方可能会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这种婚内赠与是否可以在离婚时撤销呢?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赠与时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者一方有撤销赠与的正当理由,比如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或欺诈,那么可以撤销赠与。否则,赠与一旦成立,就不可撤销。
第五次分割——因一方过错而产生的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造成债务,并且该债务对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那么该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不予分割。比如,老公沉迷赌博欠下巨债,法院可以认定该债务属于老公个人债务,由老公一人承担。
离婚官司中的财产分割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财产的价值、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共同生活等,最终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诉诸法律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佳途径。切记,财产分割不是抢劫,也不是拼个鱼死网破,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冷静地解决只要双方都能本着诚信、尊重和理解的态度面对,即便婚姻走到尽头,也依然能留下一份体面和尊严。
在你的认知中,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不合理之处?
你经历过财产分割吗?欢迎分享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