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离婚时财产分割遗漏的原因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长期由一方掌管,另一方不知情,离婚时一方可能隐藏或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过笼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过于笼统,没有明确具体财产的数额和分配方式。比如,仅写明"财产已分割完毕"或"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
双方疏忽遗漏:离婚时双方可能疏忽遗漏某些财产,导致协议中没有对其进行分割。
新发现的财产:离婚后发现的财产,可能之前并不知道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自然也不会包含该财产。
疑遗漏财产重新分割的途径
双方协商:离婚后发现遗漏的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重新对其进行分割,达成新的协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诉讼的理由:
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离婚后一方发现上述行为;
遗漏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对遗漏财产的分割未达成一致。
疑遗漏财产分割时效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遗漏财产分割时效例外:离婚后遗漏财产的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归属于物权范畴,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主张分割。
疑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时的类型
离婚前就已存在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但因疏忽或其他原因遗漏了。
离婚后新发现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尚未存在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
疑离婚协议对遗漏财产的约束力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遗漏的财产原则上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
遗漏财产不受离婚协议限制: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或变卖财产等恶意行为,或者遗漏的财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离婚协议对遗漏财产的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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