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争监护,对孩子的愿望,法院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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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离婚诉讼之「监护权之争」:法院重视孩子的愿望吗?

婚姻,并非爱情的终点。当曾经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的恋人,走向分道扬镳的边缘时,不仅彼此的心会碎成一片,还会给无辜的孩子带来困惑和伤害。而在这场情感风暴中,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也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为了帮助大家厘清离婚诉讼中,法院对于孩子愿望的重视程度,我们准备了以下五个并将其一一展开分析:

一、孩子不满两岁,视为「自然监护」吗?

"离婚之后孩子没有满两岁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除非是女方放弃抚养的"。

这句话听起来很简单,但其实隐藏了很多条件。

这里所说的「抚养权」仅指「孩子的抚养、教育权」,并不包括监护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抚养权、教育权、保护权、财产管理权以及其他必须的权利和义务。

母亲享有对两周岁以下孩子的「自然监护」权,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女方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则不会判决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情形 法律依据
情形一:女方有遗弃、虐待或重大不良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01条
情形二: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孩子 同上
情形三:女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收入,无法提供孩子的基本生活 同上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在确定监护权归属时,并非简单地适用「母亲优先」的原则,而是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最终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考量。

二、孩子已满两岁,法院如何判决抚育权?

"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到了这个年龄段,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不再以「性别」为优先考虑因素,而是从以下角度综合考量:

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职业、居住环境、经济条件、文化教育水平等。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包括子女自幼跟随哪一方生活、亲子之间的感情是否亲密等。

举个例子,如果母亲一直是全职妈妈,经济收入较低,而父亲收入较高,且能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把抚养权判给父亲。

三、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吗?

"法院会根据父母的经济条件、健康状况、教育能力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但不会完全以孩子的意愿为唯一判决依据。

为什么呢?因为孩子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他们的意愿往往容易受到父母的引导和影响,不利于他们做出理性的判断。

一般来说,法院会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孩子的年龄和成熟程度:年纪较大的孩子,表达的意愿更具有参考价值。

孩子表达意愿的方式:是由父母引导的还是主动表达的?

孩子表达意愿的原因:是为了取悦父母还是发自内心?

例如,一个6岁的孩子可能会因为妈妈平时比较宠溺他,而表示更愿意跟妈妈生活,但是这并不代表他真正理解监护权的含义。

四、如果父母达不成协议,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后父母一方丧失的是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最终做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方失去了「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不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在一方拥有实际监护权的情况下,另一方仍然享有以下监护权:

五、判决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解释
知悉子女状况 包括子女的学习、生活、健康状况等
以子女名义提出诉讼 如果一方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共享子女医疗保险 共同承担子女的就医费用

"1、子女不满2岁的,法院基本会判决由母亲抚养,除非有证据证明,母亲离家出走,或是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拥有实际监护权的一方:有权决定子女的生活安排、教育方式等,负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法定义务。

不拥有实际监护权的一方:仍然享有监护权,负有按时尽力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支付抚养费并不是父母的「选项」,而是法定的义务。对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孩子愿望的重视程度,你有什么看法?你认为在判决监护权归属时,还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欢迎大家留言分享你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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