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缴纳费用,这事儿跑不了。这个费用可不是法院自己定的,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想怎么订就怎么订可不行哦。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是这样定的:
每件离婚案件,都要交纳 50 元到 300 元的案件受理费。
如果离婚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用再另交钱了;
财产总额超过 20 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 0.5% 的比例交纳。
举个栗子,小明和小美离婚,没有财产分割。那他们只需要交纳 50-300 元的案件受理费即可。如果小明和小美有 50 万元的财产要分割,超过 20 万的部分是 30 万元,他们需要按照 0.5% 的比例交纳 3000 元的诉讼费。
财产分割时,诉讼费怎么算?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财产总额不超过 10000 元,不另行收取费用;
超过 10000 元的部分,按照 1% 的比例收取,即:标的×1%+10 元;
标的额为 10000 元至 50000 元,按 4% 征收,即:标的×4%+10 元;
标的额为 50000 元至 100000 元,按 3% 征收,即:标的×3%+510 元;
标的额为 100000 元至 300000 元,按 2% 征收,即:标的×2%+1510 元;
标的额超过 300000 元,按 1% 征收,即:标的×1%+4510 元。
举个栗子,小红和小绿离婚,有 20 万元的财产要分割。那么,小红和小绿需要按照 1% 的比例交纳 2000 元的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该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的承担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双方对诉讼费的承担没有异议,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如果双方对诉讼费的承担有异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承担主要过错一方通常要承担较多的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能减免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当事人生活困难的;
已经预交诉讼费,但因客观原因无力继续交纳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缴纳诉讼费的;
申请再审或者执行异议之诉的;
公益诉讼案件;
起诉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法院提交减免诉讼费的申请。法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你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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