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顺离婚难,屡次起诉终获判离,人性的复杂性体现何处?
婚姻是一场浪漫的冒险,但也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意外。当夫妻感情破裂时,离婚往往是无奈的选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离婚之路并不总是那么顺遂,甚至会让人体验到人性的复杂性。
郑某与武某的婚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郑某从2015年起,四年内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屡屡被驳回。直到第五次起诉才终于如愿以偿。这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
从郑某的角度来看,多年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她渴望摆脱一段痛苦的感情,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武某却迟迟不愿放手。他在法庭上各种抗辩,拒绝配合离婚程序,甚至还提出让郑某净身出户的无理要求。
这段婚姻中,我们看到了武某自私、蛮横的一面。他对郑某没有爱,只有占有欲和控制欲。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不惜拖延离婚进程,甚至不惜损害郑某的利益。
郑某的遭遇也折射出婚姻中权力不对等的现象。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关系中更是如此。郑某在婚姻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她的诉求和权益被无视。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这段婚姻中的纠葛反映了人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爱可以变成恨,希望可以演变为绝望,善良可以被邪恶吞噬。婚姻中的冲突往往不是简单的对错之争,而是人性深处善与恶的较量。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段婚姻中的纠葛正是婚姻法中“调解无效,诉讼终结”原则的真实写照。
房产纠纷屡见不鲜,婚姻关系结束后纠葛何解?
婚姻中,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一旦婚姻关系结束,房产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一大难题。
王女士和刘先生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王女士婚后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离婚后,王女士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但刘先生却称这套房产是自己婚前购买的。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证实了这套房产是她婚后购买的。刘先生却拿出了一份合同,证明他在婚前就支付了这套房产的首付款。
对于这类房产纠纷,法律上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主张房产属于自己一方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当事人证据意识的淡薄,导致很多房产纠纷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追回。”这段婚姻中的纠葛正是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真实写照。
维权之路漫漫,寻找证据难,诉讼技巧缺,律师的作用何在?
韩某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某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但对方却欠债不还。韩某起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却因韩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欠债的事实而判决败诉。
在维权过程中,韩瑞律师通过查询案外人银行流水,证明韩某的朋友确实用韩某的信用卡支付了欠款。这个关键证据直接扭转了案件的局势,最终帮助韩某胜诉。
这段婚姻中的纠葛正是婚姻法中“证据难寻,技巧重要”原则的真实写照。
行政赔偿纠纷,律师巧代理,法律武器护权益
甲乙房产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甲乙夫妻在购买A、B两套房产后,因感情破裂分居。但乙却在未与甲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A房产出售。甲起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仅判决乙支付A房产的评估价款。
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于艳两位律师代理下,甲最终胜诉,法院判决乙除了支付A房产的评估价款外,还需承担甲的律师费、评估费等合理支出。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事实和原因,不能查明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段婚姻中的纠葛正是行政赔偿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真实写照。
意大利扣押房产案,华人企业家胜诉,海外维权成功
华人企业家房产扣押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华人企业家于2002年购买了一栋别墅,但意大利警方却以涉嫌洗钱为由扣押了该别墅。
经法院审理,该华人企业家提供了合法购房证明,法院最终判决归还别墅。
这段婚姻中的纠葛正是海外维权法中“依法维权,保障权益”原则的真实写照。
1. 根据以上五个你认为最困难的问题是什麼?
2. 你曾经遇到过婚姻纠纷嗎?你是如何应对的?
3. 如果你是郑某或者王女士,你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4. 你认为律师在婚姻纠纷中发挥着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