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今天要说的是个让人纠结的话题,就是离婚手续提交了能不能撤销?这个问题其实是有答案的,不过得看情况,得分清楚是什么时候提交的离婚申请,是不是已经登记了,咱们慢慢来讲。
先说说离婚申请提交了之后的撤销问题吧。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的规定,离婚手续提交了,咱们是有撤销的机会的。具体怎么撤呢?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的那一天起,三十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申请。这就是说,如果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心一时乱了,或者后来想通了,觉得还是可以凑合过日子,三十天内都可以撤销,不会有啥法律责任。
不过呢,这个撤销有个时限,就是从你提交离婚申请的那天起,三十天之内才有效。时间一过,怎么办呢?那就是如果三十天到了,双方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动就认为这个离婚申请被撤销了。就这么简单。
再说说如果已经经过了三十天冷静期,双方都不撤销,最后去办理离婚登记了,那就不能撤销了,这就是正式离婚了,撤销也没用了。
但是呢,有些人也会问了,咱们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了,是不是就不能撤回了?这个要看情况。如果你们只是签了协议,但还没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还是可以撤销的。毕竟协议本身就不是最终的离婚手续,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去民政局把离婚手续办了。
如果说已经到民政局去登记了,离婚证已经拿到手了,那就不能再撤回来了。那就是两个人真的离婚了,想撤也没办法。再说,双方如果不再想离婚,得有个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撤销的,而这个自愿撤销通常是不能随便做的,得双方都同意才能办。
讲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这离婚手续是不是太复杂了点?其实也不复杂,就是看你提交申请的阶段在哪儿。要是你在冷静期内,撤销的机会就大;要是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就只能认命了。
有些人会问了,什么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呢?其实除非你是因为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签的离婚协议,否则一般是不能撤销的。简单说,就是你必须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不能被逼迫或者被人骗了。咱们有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一方真的是受到了威胁,那是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的。
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民政局办错了离婚登记,或者有其他错误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比如登记的时候弄错了名字,或者做了错误的操作,这种情况下,民政局要是不给撤销,咱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
不过,离婚这种事儿,还是要好好考虑清楚再做决定。因为一旦做了,想撤回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在冷静期内有机会改变主意,那就趁早撤回申请,免得以后后悔。
提醒大家,如果你们是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的夫妻,那还是得好好想想,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可不简单,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得理智一点。
离婚手续能不能撤销,关键在于你在哪个阶段。如果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但还没完成登记,那就可以撤销,但要记住时间不等人。时间过了,手续就正式完成了,这时候就不能再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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