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可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
3、物业服务企业私自提高资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成本与服务质量相匹配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特点和特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和物业用户承诺由物业用户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当按照承诺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律师分析:
8种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
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缴纳,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出租房屋,租赁协议中标明物业费由租户支付。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需要有有力证据。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范。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类审批文件的原件。
7、物业公司私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独立增加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哪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购房后,您将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您的住所。但有些物业公司不认为,不仅没有很好地为业主服务,而且对业主造成了不便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吗?还有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呢?
哪八种情况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要求从购房合同签订的角落日期缴纳物业费,而不是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开始缴纳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二、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3、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其他公共设备费用的,如中央空调等机电设备,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不属于业主支付的范围。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这一要求;
四、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服务水平差,业主可以稍微拒绝支付物业费,但必须整理相应的证据,可以对业主提出意见,也可以申请更换物业公司;
5、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服务不是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要求缴纳物业费的可以拒绝;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的资费标准,业主可拒绝缴纳,按原物业费缴纳;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未缴纳房屋的,物业费不得由业主缴纳,由开放商自行缴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各种审批文件,业主也可以拒绝缴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者不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承诺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以上是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八种情况。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标明,但后期不能擅自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或者不按合同规定服务。因此,业主应该睁大眼睛。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8种情况是什么
一般来说,只要业主交房后需要缴纳社区物业费,但有些业主拒绝缴纳,所以想知道能拒绝缴纳物业费的8种情况是什么?
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货通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购房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计算。开业人员未通知业主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在此期间缴纳物业费;
2、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拒绝交付;
3、物业公司要求支付供暖、中央空调等机电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支付范围内的,可以拒绝支付;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并找到本质的解决方案;
5、业主有权拒绝提供合同中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
6、物业公司私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私自提高的部分;
7、因房屋质量问题未缴纳房屋的,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8、物业公司无价格管理部门各类审批文件原件的,业主可以拒绝提交。
物业服务的内容
1、社区治安管理:对于治安较好的社区,物业公司选择封闭式管理,对于进出社区的人应该清楚。物业公司应管理业主的人身安全,管理房屋、建筑、设备设施,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并实施。
2、车辆管理:社区内的驾驶和停车必须进行标准化管理,使社区的日常活动能够成功开展。房屋所在社区的主要通道、停车场和设施的管理也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如果你是业主,但找不到停车位,你可以找到物业处理。我相信很多业主都想用这篇文章。
3、日常维护:对于物业,配套机械设备、供水、供电系统、同用设施应定期、及时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设备使用寿命。此外,设备在使用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物业必须有一个全天候的维修团队,随时待命,及时处理各种小型维修、紧急维修工作,方便业主和用户。
4、清洁服务:我们可能熟悉这一点。对于居民区来说,做好清洁绿化工作,可以为业主和居民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和成长环境,培养亲近自然、热爱自然、享受生活的理念。
5、特殊服务:特殊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居民的需要提供各种特殊服务,一般是有偿的。如送牛奶报纸、照顾老人、病人、儿童、订票、购物、送货等。
6、协调各方面的人际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经常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保持联系,协调工作。管理公司还应与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市政等物业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便于与相关部门合作,尽快解决。
这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社区物业费支付是一件非常琐碎的事情,粗心会被要求支付这个和那个,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使用这个费用,白白支付血汗钱,处理物业费,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跟随小边了解学习。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所有人和用户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与居民生活有关的服务收取的费用。业主同意的其他杂费也包括在物业费用中。
从法院审判实践的角度来看,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主要依靠以下七个原因:
1、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缺陷。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责任。如房屋漏水,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处理。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建筑、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履行安全义务。如财产被盗、车辆被盗、划伤等;在社区内被第三人侵害等。
5、物业公司未发布会计,损害业主自主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闯入业主住房的,非法切断电源、水、气。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私自使用社区公共场所、设施谋取不当权益等。
小区物业不负责,业主如何维权?
在家里,在社区里,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占用停车位、车辆盗窃、房屋漏水等麻烦,如果这些事情不能妥善处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会逐渐产生分歧。一些业主甚至愤怒地选择了“不支付物业管理费”来表达他们的不满。那么,业主为什么会输掉诉讼呢?当与物业发生纠纷时,业主该怎么办?
958
1.拍照、音频、录像
对于社区卫生、安全、环境、绿化等物业服务,可以通过拍照、拍摄等形式进行记录。最好以持续拍摄的形式收集证据,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原始拍摄,以便法院检查真假。
2.反映问题,保留各种回复和记录
110
对于社区违法建筑、地下室租赁等问题,可以先向居委会、街道、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保留有关机关的审判记录。记录和拍照物业公司的相关处理,如公告和通知。这样,一些材料就容易被法院处理和采纳。
对于社区安全事故,及时报警,保留报告记录;及时联系物业公司,保留物业公司出具的回复或其他证据,同时拍照、录像、记录。
3.通过集体力量解决问题
业主自主成立委员会,通过业委会的功效,进一步与物业公司讨论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和资费标准。
112
积极倡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合理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双方达成相对和谐的约束机制,形成和谐的社区和社区,达到理想状态。
4.更换小区物业
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者书面决议确定。物业公司的解雇或者聘用,应当经业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小贴士!住在小区里,一定要了解这些物业的法律知识。
951
社区物业服务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社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社区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是指维护、维护和管理房屋及配套设施及相关场所,维护相关区域的清洁和秩序的活动。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社会秩序维护、清洁服务、绿化管理、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一般物业公司能为任何社区服务吗?
答:不,看水平。物业公司分为三个层次。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内的住宅项目,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内的住宅项目。
预付物业费有法律依据吗?
答: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反业主或非业主用户的想法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收取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物业公司未提供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以拒绝支付。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情况吗?
A:没有。只有行业委员会才能请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由于一般业主没有专业的财务资格,即使是专业的会计人员也不能作为个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确认。
房子有质量问题,业主能拒绝交物业费吗?
答: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业主为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为债务人;但在房地产销售关系中,业主为债务人,开发商为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开发商早期施工质量等问题,因此不得以物业管理费抵消上述遗留问题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对于早期遗留,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则通过保修服务进行处理。保修服务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其他与非保修相关的问题需要由开发商处理。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房后一直没有装修,应该交物业费吗?
答: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缴费后,即使业主没有装修居住,也应缴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法律规定,《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促,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者在催促有效期内未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只以不享受或者不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辩护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答:供水供电合同双方为业主、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双方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履行抗辩权的重要合同。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的权利。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停水停电作为处罚手段,在合同法中属于其他条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条款应征得权利人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可以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侵权损害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公司能对业主进行各种罚款吗?
答:不能。物业公司不得对业主乱丢垃圾、乱建乱停车等情况处以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会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和公司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
不能罚款,如何惩罚不守公德的业主?
答: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诺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业主违反合同规定,乱扔垃圾、乱建、乱停车的,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作为处罚方式。
同样,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与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规范业主的行为。
业主被盗,物业公司必须赔偿吗?
答:讨论这件事的评分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然而,安全服务项目不包括对居民室内财产的安全。物业公司收取的安全费仅限于维护社区的社会秩序和日常检查,而不是管理社区中特定的人、财产和物品。只要安全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答:在没有独特承诺的前提下,高层建筑一楼居民应承担与其他楼层居民一样的电梯运行维护费。
住房按所有权可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业主单独使用的模块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业主不属于单个业主的空间、位置、设施和设备。高层建筑的电梯系统属于共有部分的共同设备。共有部分的特点是:产权属于所有业主,功能供所有业主使用,实物形式不能分割给所有业主。根据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护管理,房屋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维护管理,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业主平摊。
业主不在家,物业应该帮忙收快递吗?
答:一般情况下,业主未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托管协议或支付存储费用的,物业管理人员或保安不承担业主包裹的责任;业主授权或者征得业主同意的,物业管理人员或者保安必须承担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包裹在此过程中意外丢失或损坏,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答:根据《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和买受人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全部到位,由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在使用前作出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如下: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社区公布维修项目和预算。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批准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预算总额将转移80%;项目竣工后,与业主大会如实结算,并按户平摊。维修电梯、内外墙、公共走廊等社区共用设施设备时,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社区停车位所有权属于谁?
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中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中的绿化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中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配送或者租赁的形式承诺。占用业主共同道路或者其他地方停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